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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会费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09/15 13:22      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分享: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根据协会章程中有关规定,协会在北京设立开户银行及账户,团体会员需定期缴纳会费。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地址及银行账户为:

 址:北京东长安街12

开户单位: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针织路支行

     号:329856034014

  (会费按期汇入以上账户)

第二条 会费缴纳标准:

团体会员须每年缴纳会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会费(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

6.0

常务理事单位

3.0

理事单位

2.0

会员单位

0.3

第三条 会费缴纳时间:

协会秘书处每年发放会费缴纳通知,团体会员应按通知要求如期缴纳会费。为提高工作效率,经与会员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缴纳13年会费。

第四条 会费用于协会及各分支机构活动经费等正常开支;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经费账户,会员单位直接将会费汇入协会指定账户。各分支机构的活动经费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根据情况予以支付。

第五条 协会可以接受有关单位的友好资助与捐赠,统一由秘书处管理和分配使用。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会费的收支情况并由理事会审核;每五年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预决算报告,由会员大会审核。

第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本条例经第七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会秘书处执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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