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及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2016年国家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税收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认真面对和思考的重要问题。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熟知国家税收规定,合理筹划税务,合法降低税收成本。为提高培训班学员的综合管理水平,强化税务筹划理念,9月24日全国纺织复合人才培养工程高级培训班特邀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靳万军副司长和北京金税正道税务师事务所李贵领所长公开授课,解读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分析税收筹划案例。培训班公开课程由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副会长赵向东主持。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靳万军副司长
靳万军副司长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将财税体制提到了国家治理高度,彰显了税收的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然而税收并非万能的。税收具有三项基本职能:筹集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我国税收政策导向是立足三项基本职能,并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展开和细化的。
靳万军副司长分析了税收政策的四个职能导向:
一、 基于调控经济职能的税收政策导向
国家出台政策调控经济,主要是为了实施逆周期调节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就市场失灵来看,税收政策更多集中在对具有外部性的活动进行调节,而解决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税收政策似乎较难见效。调控经济职能的税收政策包括:1、激励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如鼓励创新、促进基础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弱势群体加快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2、抑制具有负外部性的活动,如对大排量乘用车实施较高的消费税税率、立法开征环境保护税等;3、配合逆周期调整,如2016年为配合楼市调控出台“因城施策”房地产税收新政等。
二、 基于调节分配职能的税收政策导向
调节分配职能的税收政策包括:1、通过调节流量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如调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通过调节存量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如开征房地产税;3、通过鼓励捐赠促进收入再分配合理化。
三、 筹集收入职能与调控调节职能的协调对税收政策导向的“矫正”
筹集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处入基础地位。筹集收入是调节经济的前提,筹集收入的范围决定了税收调节调控的广度,筹集收入的规模决定了税收调节调控的深度。
四、 外部经济环境对税收政策导向的“导向”。
全球化是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全球化对税收政策构成了客观的外部约束,要求税收政策具有国际化导向,包括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竞争力等。
北京金税正道税务师事务所李贵领所长
李贵领所长首先向学员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李所长指出税收筹划与偷漏税(逃避缴纳税款)的本质区别:节税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倡导性的特征;避税具有非违法性、策划性、权利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点;偷漏税是国家明文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接下来,李所长从为企业解决税收问题所做的众多案例中精选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重点分享了通过税收筹划成功降低企业税负的经验,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能为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税收问题,还能为企业节约大量税负,能够使企业避免因税收问题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最后,李所长强调:企业的业务流程同税收结果直接相关,税收筹划风险大,企业应合理进行财务规划,将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项目的整个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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