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输日纺织品禁用特定偶氮染料 纳入白名单可规避检测成本
发布时间:2015/04/27 09:00      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分享:

    4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该政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从目前开始经过约一年的过渡期后,只有符合新规的纺织品才能在日本市场进行销售。政令的公布,将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对日出口带来多大影响?行业采取了哪些办法来积极应对?为此,《中国纺织报》记者采访了行业有关部门。

    根据日方发布的政令,修订后的《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对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产品进行了规定。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包括: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相关产品。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皮革或皮毛产品包括:内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盖物。规定还要求,24种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过30mg/kg。

    据了解,欧盟对纺织品中的化学品使用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要求,而此次日本有关政令的发布并非采取突然的限制,而是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着手关于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使用的限制了。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希成表示,2012年,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就公布了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行业自律标准,要求日本企业在销售的纺织品中,22种特定偶氮染料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kg,旨在与国际纺织品标准接轨。此次政令中公布的对24种特定芳香胺物质的限量,也是对这一标准进一步完善后的正式立法。

    那么,新规的颁布对我国对日纺织品出口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呢?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我国的纺织品检测标准中,GB18401-2010标准对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的使用做了限定,因此,只要严格按照GB18401-2010标准生产的纺织品,是能够达到日本市场对纺织品进口的要求的。但是日本政令的实施,会使日本进口商更加谨慎地选择供应商,以保证产品符合法律要求,这样就会增加我国对日出口产品的检测成本。为减少企业的贸易风险,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与日本纤维产业联盟早在2012年共同建立了白名单管理体系,实施白名单资质认证,获得白名单资质的企业产品在出口日本时,可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免予检测特定偶氮染料。

    据张希成介绍,我国对日纺织品服装出口中,小批量多品种订单产品所占比例越来越多,以女装为例,一个系列包含多个款式、色系,每个色系都要检测,产品的抽检费用累计下来就会相对较高。如果企业能纳入白名单管理体系中,就能大幅降低由新规带来的检测成本,帮助企业的产品顺利出口日本,并有效控制出口成本。据悉,白名单管理体系自2012年开始试运行以来,目前已有上百家企业获得该项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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