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协[2011]31号
各专业委员会、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1﹞133号)的精神,按照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部署。我协会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化纤行业及相关行业的9个职业(68个工种)的修订工作。为做好此次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统筹规划,科学决策。通过开展对大典的修订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化纤行业职业发展现状,为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99年版)为基础,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和精神,扎实开展修订大典工作。基本工作原则是:
(一)客观性原则。根据我们化纤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各品种职业发展及管理现状。
(二)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分类方法与技术,制定正确的分类标准,设定恰当的能力指标,对现有各品种职业进行划分与归类。
(三)合理性原则。按照递进逻辑顺序,以工作作为职业的基本构成单元,以工作活动组合描述职业,并体现职业间的差异,从而构建逐级包容的职业分类框架体系。
(四)先进性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逐步与国际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相衔接,使之对化纤行业职业发展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
(五)开放性原则。注重实际运用,遵循职业发展内在规律,使之与职业发展相适应,便于及时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
三、修订职业
(一)承担修订:
1. 化纤聚合工(
2.湿纺原液制造工(
3.纺丝工(
4.化纤后处理工(
5.纺丝凝固液配制工(
6.化纤纺丝精密组件工(
(二)参与修订:
1.二硫化碳制造工(
2.机修钳工(
3.纺织纤维检验工(
四、信息采集
1.为了保证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此次采取实名制。所以要认真组织填写职业描述和个人信息的内容,不能漏项,确保真实有效。
2.每个调查单位的基础样本量为10人,其中一线从业人员4人,基层主管5人,单位人力资源主管1人。还有1个机构调查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共计11张表格。
3.每个调查单位要组织相应的人员,填写《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表》本职业(一线人员)从业者(T411)4份、基层主管(T412)5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T413)1份,机构调查(T416)1份(纸质盖公章)。
五、时间安排
1.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填写信息采集表)。
2.企业整理上报电子版采集表三格式10份,纸质采集表(加盖公章)1份。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远东 冯 莉
联系电话:010-85229534 85229438
传 真:010-85229470
邮 箱:zyd6006@sina.com
在修订的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希望各专业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支持修订大典工作。参与修订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用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法,做好修订大典工作。确保大典修订工作如期完成,为化纤行业的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