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21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腈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在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之内。
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207/20220703333181.shtml